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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stkjcyy/2023-01005 分類: 民族、宗教\民族事務,宗教事務    通知
      發布機構: 政法和社會事業局 文號: 蘇錫通辦〔2023〕35號
      成文日期: 2023-06-20 發布日期: 2023-06-20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蘇錫通園區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索引號: stkjcyy/2023-01005
      分類: 民族、宗教\民族事務,宗教事務    通知
      發布機構: 政法和社會事業局
      文號: 蘇錫通辦〔2023〕35號
      成文日期: 2023-06-20
      發布日期: 2023-06-20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蘇錫通園區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蘇錫通園區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政法和社會事業局 發布時間:2023-06-29 20:06 累計次數: 字體:[ ]

      張芝山鎮、江海街道,園區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各駐區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蘇錫通園區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黨政辦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錫通園區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及依據

      為及時、妥善處置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切實維護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權益,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將可能發生的民族宗教矛盾消滅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傷害,進一步增強民族團結、維護宗教和睦、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我區民族宗教領域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宗教事務條例》和《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根據屬地管理原則,以鎮、街為主,區政社局民族宗教部協調有關方面共同應對突發事件。

      (二)積極慎重、預防為主。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有容易激化、容易沉淀等特殊性,在處置過程中,要堅持“四個維護”和“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結”的原則,特別注意做好教育、疏導工作,切實加強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團結各族群眾,孤立和打擊少數不法分子,打擊“三股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分子)的破壞活動,仔細排查,化解矛盾,嚴密防范和抵御國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和顛覆。

      (三)積極防范、依法處理,消除后患。要加強調研,認真開展排查工作,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亟早控制解決。對極少數蓄意鬧事分子和違法犯罪活動,要堅決依法處理。同時要切實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教訓,認真加以改進。

      1.3 適用范圍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涉及少數民族和信教公民宗教活動方面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事件,主要有:

      (一)不同民族成員之間因具體的經濟利益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因出版物、廣播影視作品和互聯網上出現違反民族政策,傷害少數民族群眾感情的內容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由于民族文化傳統,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和社會心理等方面的多樣性、差異性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各民族交往過程中及少數民族人口流動過程中發生的磨擦和糾紛;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極端主義分子等,打著民族宗教旗號,進行破壞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活動。

      (二)因不尊重宗教政策,不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而引起的矛盾和糾紛;因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間,信仰不同宗教的信教公民之間因宗教信仰問題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同一宗教內部因派別、利益等矛盾而引起的糾紛,甚至械斗等;因土地開發、城市拆遷,落實宗教房產、風景名勝區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團體、信教公民利益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因宗教方面大規模聚會,特別是在敏感時期組織的非法聚會;受境外敵對勢力或少數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宗教極端主義分子煽動,不明真相的信教公民參與的對抗政府的事件等。

      1.4 突發事件的概念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我區民族宗教領域突然發生的群體性上訪、械斗、沖突、擁擠、踩踏等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危害社會、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2組織體系

      園區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領導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組成。

      2.1領導機構

      成立園區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在園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各類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區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園區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黨政辦、財政局、規建局、政社局、應急局、市監局、公安分局、資規分局、執法大隊、生態環境分局、消防大隊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2.2區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園區管委會和省市有關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示精神,組織協調各類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園區辦事機構開展應急處置行動。

      (2)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協調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督促鎮、街和有關部門處置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

      (4)監督檢查鎮、街及各部門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物資準備、應急經費保障等情況。

      (5)對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6)重大問題及時向園區管委會請示報告。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1)黨政辦:指導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指導擬定對外宣傳口徑,協調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指導對互聯網新聞報道的管理以及負面信息的處理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財政局:負責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工作。

      (3)規建局:參與民族宗教突發事件中涉及建筑物倒塌等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

      (4)政社局:負責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日常防范工作,督促檢查預防措施的落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隱患的排查、整改;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信息匯總、上報和事件定性;恢復和維護秩序,穩定居民思想情緒;做好輿情分析和網監督管理,及時把握居民思想動態;開展民族宗教知識宣傳教育和演練;負責制訂或修訂本預案,承擔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協調區公安分局做好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和鎮、街做好因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所引發的矛盾糾紛調處和輿情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的醫治、救護;必要時組織心理衛生專家對受災居民進行心理干預。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鎮有關部門及各街道、社區處置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2.指導各鎮加強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制度化、規范化建設,逐步建立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制定和完善工作預案。

      3.及時掌握本地區民族、宗教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問題滋生突發事件的隱患和苗頭,做到心中有數,摸排到人。

      4.有民族、宗教問題的苗頭和隱患,要及時向政府報告,同時要組織力量做好思想宣傳和教育疏導工作,把苗頭和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及時控制現場,平息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6.研究處置對策,拿出防控措施;

      7.對個別為首分子進行詢問筆錄,掌握突發事件的全部情況;

      8.對受蒙騙群眾進行教育疏散。

      (5)應急局:承擔等較大等級以上突發事件應對時的牽頭、協調工作,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知識宣傳教育。

      (6)市監局:組織協調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執法大隊:在實施政府主導救援方式時配合做好搶險和救援工作。

      (8)公安分局:密切關注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有關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相關的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應急車輛運行暢通,開展涉險被困人員的救援行動,做好保衛、交通等安全工作;

      (9)資規分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組織園區附近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協助搶險救災。

      (10)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園區及周邊環境污染的監測和實時報告;組織污染源的排查,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11)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協調消防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消防類事件的搶險救災的指導工作。

      (12)其他區級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

      3 預警和監測

      3.1事件分級

      按照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的規模和造成的影響、后果及事件緊急程序分為四級:

      (1)一般事件(四級):影響較小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人數在0-5人以內的上訪等事件。

      (2)較大事件(三級):發生在特殊時期或因種種原因造成的6—10人之間的上訪、請愿、聚集事件。

      (3)重大事件(二級):涉及敏感問題或出現械斗等情況的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問題,參與人數在10人以上至20人之間的群體性事件。

      (4)特殊嚴重事件(一級):出現人員傷亡,事態迅速擴大,參與人數在20人以上,或其他情況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上的民族宗教群體性事件。

      3.2 信息監測收集與分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民族宗教方面可能引發突發性事件的信息要及時核實、分析,并根據事態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處理意見和辦法。

      4 應急響應

      (一)四級、三級事件發生時,由園區政社局按日常工作程序處理,如有必要協商有關部門,并及時將處理結果上報園區管委會。

      (二)一級、二級事件發生時,由南通市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人員赴事發地,會同園區管委會、園區政社局研究提出處理意見,配合當地政府協調關系,采取有效措施嚴防事態擴大,并隨時向南通市人民政府和南通市民宗局報告事件動態,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配合協調處理。

      5 后期處置

      (一)園區政社局及時對事件進行調研、評估后果、總結經驗和教訓,必要時報告園區管委會。

      (二)根據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修改、完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

      (三)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各鎮、街道、社區民族宗教應急工作聯系網絡,公布辦公電話和電子通訊方式,保障信息快速通暢。

      6.2 隊伍和經費保障

      一級、二級事件由南通市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處理;三級、四級由園區政社局會同園區管委會研究處理意見,協調配合基層及相關方面進行處理。經費來源于園區財政局撥款。園區財政局應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安排應急工作經費。

      6.3 宣傳培訓

      園區政社局負責制定應急預案、宣傳預案,必要時可組織基層黨政相關同志學習培訓預案。

      7 獎勵與責任

      對在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中成績突出的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8 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蘇錫通園區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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