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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題:

        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 征集時間:

        2023年05月30日 - 2023年06月09日

      • 征集單位:

        蘇錫通園區經發局

      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鼓勵和推進企業上市掛牌,支持企業借力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加速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綜合競爭力、產業帶動力的代表性企業,助推園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誠懇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9日

          聯系電話:19851331260;

          郵箱:976009027@qq.com。

          附件:《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

      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政策意見.docx

                      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的

      若干政策意見

         為積極搶抓資本市場發展重大機遇,進一步鼓勵和推進企業上市掛牌,支持企業借力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加速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綜合競爭力、產業帶動力的大企業、大集團,助推園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大力推進企業上市掛牌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扶持對象

      1. 本意見所稱擬掛牌企業,是指擬在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掛牌且注冊在園區的企業,符合或基本符合掛牌要求,并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掛牌服務協議并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2. 本意見所稱擬上市企業,是指擬在境內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且注冊在園區的企業,或經認定的擬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上市主體在境外且主要經營主體注冊在園區的企業,符合或基本符合上市要求,并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上市服務協議并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3. 本意見所稱上市企業,是指在境內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且注冊在園區的企業,或經認定的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上市主體在境外且主要經營主體注冊在園區的企業。

      4. 本意見所稱境內主要資本市場,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和科創板、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和創業板、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等。

      5. 本意見所稱境外主要資本市場,是指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全球精選市場和紐約證券交易所主板、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主板、東京證券交易所主板、倫敦證券交易所主板等。

      二、扶持政策

      (一)上市或新三板掛牌推進獎勵

      1. 境內上市階段性獎勵。園區地方財政對擬上市企業最高獎勵1150萬元:企業股改結束獎勵200萬元、進入江蘇證監局輔導獎勵150萬元、遞交上市申報材料并經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獎勵200萬元、成功上市獎勵400萬元,其中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額外獎勵。

      2. 境外發行上市獎勵。對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其融資額的80%投資在園區,并經市金融局認定為園區上市企業的,最高可一次性享受950萬元獎勵。

      3. 對通過并購重組等途徑上市以及外地上市企業注冊地、稅務登記搬遷至蘇錫通園區,取得上市企業控制權并承諾注冊地三年不變的,并經市金融局認定為園區上市企業,最高可一次性享受1150萬元獎勵。

      4. 新三板掛牌階段性獎勵。園區地方財政對每個在園區注冊或遷入園區后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入軌企業完成股改獎勵50萬元,向全國股轉系統遞交掛牌申請材料獎勵50萬元。對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在創新層掛牌的,一次性獎勵100萬(企業掛牌逐層上升,獎勵不疊加)。企業自在基礎層、創新層掛牌之日起,每年補助企業20萬元的督導費用,不超過三年。對南通市外現有新三板企業,財務狀況良好,將掛牌主體及工商、稅務等關系遷入蘇錫通園區的,并經市金融局認定為園區掛牌企業的,最高可一次性享受200萬元獎勵。新三板掛牌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按政策補足獎勵金額,總獎勵金額不高于直接上市企業同等情況下的獎勵金額。

      5. 江蘇省股交中心掛牌獎勵。園區地方財政對每個在園區注冊或遷入園區后在省股交中心成功掛牌的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其中掛牌科技創新板獎勵10萬元、價值板獎勵5萬元、成長板獎勵5萬元。

      (二)企業股改過程促進獎勵

      入軌企業以上市及新三板掛牌為目的,在企業股改過程中可能涉及補繳以下稅收:

      1. 在收購、兼并、轉讓的資產與股權屬于同一控制人的前提下,實施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企業股權變更、資產過戶、補辦資產權屬文件等并購重組行為,由于土地、房產評估增值或土地過戶、房產過戶、設備補入賬等原因而補繳的稅收;

      2. 整體改制或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因對此前年度的財務指標進行審計調整增加利潤而增加的稅收;

      3. 整體改制或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將非貨幣性資產經評估增值轉增股本,以及用稅后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針對上述情況形成的稅收貢獻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參照園區總部稅源經濟類企業扶持政策實施獎勵。

      (三)上市或新三板掛牌推進積極貢獻獎勵

      1. 若擬上市掛牌園區企業系券商保薦團隊引薦入園的,在該企業成功上市或新三板掛牌后,分別對該券商保薦團隊給予100萬元或40萬元獎勵。若擬上市掛牌園區企業系投資管理機構投資并引薦入園的,對投資管理機構參照上述標準予以獎勵。

      2. 園區企業上市后,對上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給予50萬元的專項獎勵,對上市企業的董秘給予20萬元獎勵。園區企業新三板掛牌后,對掛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給予20萬元的專項獎勵,對掛牌企業的董秘給予10萬元獎勵。

      (四)企業投融資獎勵

      1. 園區上市(掛牌)企業以增發、配股、發行公司債、可轉債等實現再融資,其融資額的80%投資在園區的,按其在園區實際投資額的2%獎勵給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400萬元。

      2. 園區外上市掛牌企業擬融資后的募投項目經招引落戶園區的,除享受相關招商引資政策外,若其融資額的60%投資在園區的,按其在園區實際投資額的1%獎勵給企業,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具體獎勵方式參照前一條款。

      3. 園區企業在省股交中心掛牌后,年度累計直接融資超過500萬元的企業,再獎勵企業5萬元,每家企業享受一次。

      三、其他扶持

      (一)鼓勵園區內上市掛牌企業限售股個人股東在園區減持,個人股東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繳納在園區的個人所得稅,其地方留成的80%獎勵給個人。

      (二)鼓勵園區內上市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激勵計劃,具體參照園區總部稅源經濟類企業扶持政策實施獎勵。

          (三)對于已經在江蘇證監局進行輔導的擬上市企業,通過一企一議的方式,提供針對性的扶持:如優先提供發展用地、在項目申報方面給予傾斜和扶持、引導和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在平等競爭的基礎上,優先采購區內擬培育、擬上市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等。園區政府各職能部門對擬上市掛牌企業應主動上門服務,開展一對一的政策宣傳與輔導,提供便捷的綠色通道,共同推進企業上市進程。

      (四)擬上市掛牌企業引進的人才和為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經企業申報,園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可享受園區關于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相關優惠政策。

          四、附則

      (一)以上政策僅適用于主體在園區內的擬上市、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掛牌企業本身,不包括擬上市、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掛牌企業設立在園區的分支機構。符合條件享受以上扶持政策的企業,應向園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園區上市工作推進落實組核實后,報園區上市聯席會議同意并辦理相關政策兌現手續。

      (二)已開始享受上市掛牌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得主觀停止上市掛牌步伐,不得遷址園區外或弱化本區實際業務。對企業、單位或個人在申請政策資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政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政策主管部門有權取消其享受政策資金資格,依法追繳騙取、套取的政策資金,并限制其五年內不得申請政策資金,相關職能部門在信用信息體系中將其納入失信企業(個人)名錄。

      (三)企業申請上市獎勵政策時,需簽訂承諾書,承諾在園區持續經營,若遷出應將已享受的上市獎勵退回。

      (四)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由園區上市工作推進落實組負責解釋,原《江蘇南通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關于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及新三板掛牌的實施意見(試行)》(蘇通管【2017】81號)停止執行,已享受過的不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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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稿說明

      一、編制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搶抓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歷史性機遇,加快園區企業上市掛牌進程,助力園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意見。 二、編制依據 該文件依據南通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政策意見》(通政規〔2020〕5號)制定。 三、主要內容 本政策意見共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扶持對象,第二和第三部分為政策主體,涵蓋全文17條政策,第四部分為附則。重點圍繞鼓勵企業上市股改、鼓勵企業上市掛牌、鼓勵上市掛牌企業做大做強三個方面,力求系統解決企業在上市過程中普遍存在的股改成本較高、合規性證明辦理困難、合法性確認過程漫長、上市后再融資成本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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